2004年12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四版:生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艾滋病人苦涩的寻法之旅
魏铭言/文 秦文 王申/摄

  ●去年的“世界艾滋病日”,温家宝总理前往地坛医院看望艾滋病患者,山西输血感染者李永生有幸和总理握手交谈,他们的合影见诸全国媒体。而他,也是极少数经法律援助成功讨得赔偿金的艾滋病患者。
  ●今年的“世界艾滋病日”,两位京城律师向中国律师界发出呼吁:倡议给艾滋病毒感染者提供法律援助,李永生的援助律师杨大民就是其中之一。他在接受采访时说,希望中国的每一位律师能从法律渠道援助艾滋病人,让他们拥有正常的生活、尊严和必须的治疗权益。
  ●前不久,笔者探访远在山西运城的李永生和妻子于平平,他们说,在杨大民律师的帮助下,他们拿到了赔偿金,有钱治病,却无法改变邻居对艾滋病的恐惧和歧视。
    
  2002年3月,律师杨大民代理李永生状告山西运城地区人民医院人身伤害赔偿。次年3月,通过庭外和解,他为李永生争取到28万元赔偿金,使李于当年11月24日进入北京地坛医院接受治疗,摆脱了治疗困境。而这一切,与杨大民的法律援助是分不开的。
  目前,病情稳定的李永生回到山西家中服药治疗,由于与温总理的那次见面,李每个月都能得到一家药品公司准时为他邮寄的抗病毒治疗药物。
  “放下电话后,我脖子后面一阵阵发凉。”
  
笔者:还记得你第一次接触李永生案子的情形吗?
  杨大民(以下简称杨):2002年3月末4月初,我在北京和一个朋友吃饭。席间朋友的手机响了,一个老乡请他介绍个律师帮忙打官司。朋友顺手就把电话递给了我。电话里的老乡是个中年女人,她说她的丈夫在医院里感染了一种病毒,需要打官司,想请个律师帮他们上法庭。这个女人就是李永生的妻子于平平。
  笔者:她当时在电话里没有说是“艾滋病”?
  杨:她没说,但我一听要求赔偿1300多万元,第一反应就是艾滋病,因为只有这么严重的病才有这样的天价。后来她承认就是艾滋病,让我不要告诉她的老乡。我同意了,然后约她见面。
  笔者:你那么快就决定接这个官司?不害怕?
  杨:(低头沉思片刻)还是有一点,但更多的是震惊。放下电话后,我脖子后面一阵阵发凉。我不能想像自己要和一个艾滋病患者以及他的家人见面、说话……但这个官司吸引了我。当时我刚到北京不久,这个官司对律师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挑战。
  笔者:第一次见到李永生时,他和你的其他当事人有什么不同?
  杨:他看上去和正常人完全一样,我甚至看不出来他是一个生病的人。出于尊重,我很快站起来和他握手。他的手很大,有点凉。他给我的印象是,高高的,有些消瘦,很沉默。大部分时间是于平平在跟我说,她说得很有条理。我很快就了解到,除了一本薄薄的病历,他们几乎没有任何证据,但当时太原市中院已经通知他们1个月后(2002年4月25日)开庭。我一下子就有点犹豫了。
  笔者:你当时在想什么?
  杨:我有点灰心,认为这样的情况开庭肯定输。
  我找了个机会去洗手间,仔细地洗了手。(笑)从内心深处说,我还是有点介意那次握手。后来我回去找他们,推开门,一眼看到李永生和于平平那种期望的眼神,我的心又动了。最后,我答应帮他们想办法。
  “当时我安慰于平平别灰心,她就说了两个字,‘理解’。”
  
笔者:你想出了什么办法?
  杨:撤诉。因为当时李永生只有一个病历本,只能证明他在运城人民医院输过血,别的什么都证明不了,其他资料都在医院手里。很明显,在“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则下,医院不会把证据拿出来。开庭的话,李家只有败诉。但我突然想到,2001年12月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不巧的是,这个有利于李永生的规定,2002年4月1日起才开始实行。李永生的案子2002年3月10日立案,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笔者:他们同意撤诉吗?
  杨:我劝于平平,先撤诉再起诉。她开始有点想不通。
  笔者:为什么?是因为再起诉很难吗?
  杨:他们第一次立案就特别难,因为当时似乎没有法官认为这种官司能打赢。于平平是一个特别通情理的人,她大概想了1个星期的时间,就同意了我的建议。又过了1个星期,太原市中院裁定准许撤诉。这时,一大堆问题真正摆到了面前,首先就是再去起诉请求重新立案。我记得当时我安慰于平平别灰心,她就说了两个字,“理解”。
  “更惨的是,于平平几乎进不了法院的门。”
  
笔者:后来的大半年里,你们一直为重新立案奔波?
  杨:是的,太难了!2002年过完“五一”节,也就是我结婚后第4天,我第一次去太原。
  一直到那年12月,我反反复复地奔走于北京和太原,在山西省高院和太原市中院之间奔波。法官一看到这个艾滋病的案子就不同意立案,还有法官反问我,为什么法庭都开出开庭的传票了又要撤诉,现在又来起诉,这不是折腾吗?更惨的是,于平平几乎进不了法院的门。
  我记得有一次,我和她一起去一个法官的办公室,那个法官了解到她就是艾滋病患者的妻子,立即就站起来,冲于平平挥了挥手,说:“你先出去等着吧。”
  后来跑法院的次数多了,大门口的保安一看到我们,就不让于平平进门。再后来,我们就习惯了,于平平每次就在法院大门外等,我一个人进去。
  那时,他们一家三口特别困难,没有任何联系方式,全靠于平平从运城到太原单线和我联系。我每到山西,一看到她就是谈找哪儿立案,怎样拿到更多的证据。
  于平平有一次和我说到她6岁的小女儿。于平平说她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否则如果丈夫死了,她没法跟孩子交代。那天我心里特别难受。
  笔者:你想过放弃吗?
  杨:老实说,想过,而且不只一次。每当我一无所获地从法院里走出来,看到于平平穿着臃肿的布棉袄,拿着小包袱,一个人远远地站在风里等,我就觉得压力特别大。我几乎不敢看于平平的眼睛,那双眼睛包含了太多东西,生活的沉重、绝望、希望、等待……也就是从那双眼睛里,我感受到一个普通家庭,在遭遇艾滋病之后所承受的不能承受之重。我根本无法把“放弃”两个字说出口,我觉得那样特别对不起他们一家人。
  笔者:于平平是个很坚强的女性。
  杨:是的,她特别像电影里的秋菊。无论多不顺利,她从不抱怨。她总是站在街上低着头听我说话,然后点点头,说一句“知道”,或者“理解”,那是我听她说的最多的话。也就是这两句话,还有她那种沉重却充满期望的眼神,使我一直坚持到最后。
  “在他家乡立案,完全是无奈之举。”
  
笔者:你倡议涉及艾滋病人的官司应异地审理,但最后你们为什么回到李永生的家乡运城市中院立案?
  杨:这完全是无奈之举。李永生和于平平那段时间的确很担心,运城是个很小的城市,一旦开庭,可能全城的人都知道了。可当时已是2003年年末了,再不立案,证据可能越来越少,李永生的病情也会越来越严重,他们家里的经济状况也会越来越糟。即使是在运城市中院,当时也做了很大程度的让步。我们把损害赔偿标准降了一半,从1354.86万元降到600万元。那里的法官看了这个官司直摇头。
  “拿到赔偿金后,于平平托老乡给我送了花生、枣和2万元。”
  笔者:历经那么多艰难才重新立案,为什么又选择庭外和解?
  杨:我想,李永生夫妇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决不是为了要告倒谁。他们只是想争取一个获得治疗、延续生命的权利。事实证明,通过庭外和解,运城人民医院很快支付了28万元的赔偿。李永生拿到这笔钱后,立即在北京地坛医院获得了很好的治疗。这远比让他拖着病重的身体,去打一场没有太多胜算的官司要好。
  笔者:那你自己呢?你曾经说过,这个案子是个挑战。
  杨: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只是律师的一个侧面,律师更重要的是寻求更好的法律途径,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李永生的案子我虽然没有在法庭上为他申诉,但我及时应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新规定,力劝当事人撤诉再起诉,避免了一场开庭必输的官司,特别是对于一个急需钱治疗的艾滋病患者。
  笔者:李永生是什么时候拿到赔偿金的?
  杨:记得我们是12月中旬在运城立的案,然后我回到北京等开庭通知。2003年过年前,我接到了于平平的电话,她说那边找她谈了,问要多少钱。我第一反应是“兴奋”,第二反应是“放松”,我马上建议于平平去和医院谈。后来我们又不断地通电话,用“开庭”向对方施压。2003年3月,终于拿到了28万元赔偿金。
  笔者:为李永生打这个官司,你是完全无偿援助吗?
  杨:不是。拿到赔偿金后,于平平托老乡给我送了花生、枣和2万元。因为我们当初约定的是10%的律师代理费。但经过1年奔波,我知道这28万元来得太不容易了,最后我收下了其中的1万元。
  “艾滋病人和其他弱势群体一样,他们非常需要法律援助。”
  
笔者:你认为这是你打得最成功的官司吗?
  杨:不是,但却是让我感受最多的官司。这个官司让我想到,艾滋病就在我们身边,艾滋病人和其他弱势群体一样,他们非常需要法律援助。
  笔者:你呼吁中国律师都为艾滋病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这现实吗?无偿为艾滋病人打官司并不是律师的社会责任。
  杨:我不知道,这个倡议见报后会不会有艾滋病感染者直接来找我寻求法律援助。我也无法承诺所有的律师都能免费帮他们打官司,毕竟我就没有做到。我只是希望,律师可以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为艾滋病人无偿地指出一条路来。讲法律的人不歧视他们,整个社会才能逐渐不歧视他们。